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指南(九)快來了解檢舉控告人有哪些權力和義務
來源:甘肅紀檢監察網 發布時間:2020年08月27日

一是提出檢舉(ju) 控告,即對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行為(wei) 提出檢舉(ju) 控告;

二是申請人員回避,即申請與(yu) 檢舉(ju) 控告事項相關(guan) 的工作人員回避;

三是控告失職瀆職,即對受理機關(guan) 以及處理檢舉(ju) 控告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wei) 提出檢舉(ju) 控告;

四是申請侵權保護,即因檢舉(ju) 控告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護申請;

五是查實獲得表揚,即檢舉(ju) 控告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獲得表揚或者獎勵;

六是法定其他權利,即黨(dang) 內(nei) 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一、如實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況和證據,對檢舉(ju) 控告內(nei) 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誇大、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二、自覺維護社會(hui) 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損害黨(dang) 、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個(ge) 人的合法權利;

三、接受黨(dang) 組織、單位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dang) 內(nei) 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要求;

四、對反饋的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保密;

五、黨(dang) 內(nei) 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yi) 務。

 

一鍵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