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機構自查通知
來源:技術質量管理部 發布時間:2017年09月15日

 

 

各相關(guan) 部門:

根據甘建工〔2017383號《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關(guan) 於(yu) 在全省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zhuan) 項整治活動的通知》文件精神,決(jue) 定在全省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zhuan) 項整治活動。

現將我院的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階段(2017911日至919日)

二、自查內(nei) 容:

1、不按規定的檢測程序及方法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2、檢測報告中數據、結論等實質性內(nei) 容被更改,或檢測原始記錄不真實、存在任意編造檢測數據的現象;

3、未經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4、超出技術能力和核定的資質業(ye) 務範圍出具檢測報告,轉包檢測業(ye) 務或接受掛靠從(cong) 事檢測業(ye) 務;

5、檢測樣品管理不規範;

6、對檢測不合格結果不按規定建立台賬,不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和上報質量監督部門;

7、檢測人員未取得檢測崗位證書(shu) ,從(cong) 事檢測工作和簽署檢測報告;

8、檢測儀(yi) 器設備和環境條件不能滿足已取得檢測資質對應檢測業(ye) 務開展工作的要求,不嚴(yan) 格按照我省工程質量檢測監管要求上傳(chuan) 檢測報告;

9、檢測技術資料管理混亂(luan) ,檢測數據無法追溯;

10、其它不履行檢測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

三、與(yu) 檢測工作相關(guan) 的各部門做好此次自查工作,重視以下方麵:1、原始記錄的真實性,凡不能提供檢測原始記錄的一律按虛假報告對待。2結合檢測數據上傳(chuan) 監管情況,對不按規定實施數據上傳(chuan) 、存在修改或偽(wei) 造檢測數據出具檢測報告的現象進行重點自查。3對檢測不合格結果應建立台賬,並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和上報質量監督部門;

四、各部門查找薄弱環節及存在問題,製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並按期完成整改,並將自查情況於(yu) 2017919日之前報技術質量管理部。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關(guan) 於(yu) 在全省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zhuan) 項整治活動的通知》〔2017383號文件在院網站   新聞中心    通知公告中下載。在專(zhuan) 項整治活動期間,省廳將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檢查,請各相關(guan) 部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

 

 

 

技術質量管理部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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