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在全省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
來源:省安質局 發布時間:2017年09月04日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關(guan) 於(yu) 在全省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zhuan) 項整治活動的通知

甘建工〔2017〕383號

 

各市(州)、蘭(lan) 州新區建設局,甘肅礦區建委:

為(wei) 加強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工作,規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為(wei) ,強化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檢測工作質量,構建公平公正的檢測服務市場環境,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按照《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關(guan) 於(yu) 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關(guan) 於(yu) 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3〕84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程質量檢測管理、預拌混凝土生產(chan) 管理相關(guan) 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規範性文件要求以及近年來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發現的問題,決(jue) 定在全省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zhuan) 項整治活動,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本次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zhuan) 項整治活動,強化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ye) 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打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中偽(wei) 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問題,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為(wei) ,促進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ye) 增強質量意識,健全質量管理體(ti) 係和各項管理製度,完善檢測設備和檢測能力,提升綜合管理水平,確保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公正、科學和可靠,推動工程質量檢測行業(ye) 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二、整治範圍

在全省範圍內(nei) 從(cong) 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檢測機構及預拌混凝土生產(chan) 企業(ye) 。

三、整治重點

(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1、不按規定的檢測程序及方法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2、檢測報告中數據、結論等實質性內(nei) 容被更改,或檢測原始記錄不真實、存在任意編造檢測數據的現象;

3、未經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4、超出技術能力和核定的資質業(ye) 務範圍出具檢測報告,轉包檢測業(ye) 務或接受掛靠從(cong) 事檢測業(ye) 務;

5、檢測樣品管理不規範;

6、對檢測不合格結果不按規定建立台賬,不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和上報質量監督部門;

7、檢測人員未取得檢測崗位證書(shu) ,從(cong) 事檢測工作和簽署檢測報告;

8、檢測儀(yi) 器設備和環境條件不能滿足已取得檢測資質對應檢測業(ye) 務開展工作的要求,不嚴(yan) 格按照我省工程質量檢測監管要求上傳(chuan) 檢測報告;

9、檢測技術資料管理混亂(luan) ,檢測數據無法追溯;

10、其它不履行檢測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

(二)預拌混凝土企業(ye) 內(nei) 設試驗室

1、試驗室的工作條件及技術能力不滿足預拌混凝土生產(chan) 質量控製檢驗工作要求,管理製度不健全,試驗室不能正常運行;

2、不嚴(yan) 格按照技術標準、規範進行預拌混凝土生產(chan) 原材料進場檢驗、生產(chan) 過程檢驗和產(chan) 品出廠檢驗,混凝土生產(chan) 質量得不到有效控製;

3、原材料采購管理製度和原材料使用台賬不完善,原材料的使用不能實現追溯;

4、對檢驗不合格結果不按規定建立台賬,對不合格原材料的處理不符合要求;

5、檢測技術資料管理混亂(luan) ,檢測數據無法追溯;

6、其它不履行檢測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

四、工作部署

本次專(zhuan) 項整治活動的時間為(wei) 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分四個(ge) 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專(zhuan) 項整治工作要求,結合實際,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實施措施,安排部署轄區內(nei) 專(zhuan) 項整治具體(ti) 工作。

(二)自查階段(2017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生產(chan) 企業(ye) 深入開展自查,找出內(nei) 部管理薄弱環節及存在問題,製定整改措施並立即予以落實完善。各單位應將自查情況匯總材料於(yu) 2017年10月5日之前報各市(州)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三)整治階段(2017年10月5日至11月30日):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轄區內(nei) 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生產(chan) 企業(ye) 進行全麵監督檢查,結合檢測數據上傳(chuan) 監管情況,對不按規定實施數據上傳(chuan) 、存在修改或偽(wei) 造檢測數據出具檢測報告現象的檢測機構要進行重點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shu) ,限期整改,跟蹤落實。

期間,我廳將結合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適時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督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wei) 及專(zhuan) 項整治活動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四)總結階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州)對本地區開展專(zhuan) 項整治活動情況進行全麵分析和總結,對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並形成書(shu) 麵報告於(yu) 2017年12月10日前報送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我廳將結合督查及各地本次活動工作成效,對全省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zhuan) 項整治活動情況進行總結、通報,並對情節嚴(yan) 重或存在違法違紀行為(wei) 的依法依規予以嚴(yan) 肅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專(zhuan) 項整治活動由省建設廳安排部署,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ti) 落實。

(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對此次專(zhuan) 項整治活動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及時安排部署,認真組織檢查,及時通報相關(guan) 情況,確保本地區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zhuan) 項整治活動取得實效。對存在隱瞞不合格事項、偽(wei) 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規違規行為(wei) 要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或提出行政處罰建議,並按規定記不良行為(wei) 記錄。

對涉及虛假檢測報告的工程項目,要通知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複檢、擴大檢測或采用其它檢測方法進行驗證或鑒定檢測,重新評價(jia) 並確保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責任檢測機構要承擔因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各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ye) 要以此為(wei) 契機,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實事求是反映存在問題,切和實際製定並落實整改措施,進一步加強內(nei) 部管理,完善質量管理體(ti) 係,有效落實檢測工作責任,嚴(yan) 格按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開展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四)各地要結合專(zhuan) 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建立檢測監管長效機製,加強對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ye) 的監督管理,有效扼製各類虛假檢測報告的發生,切實規範工程質量檢測行為(wei) 和市場秩序。

六、聯係方式

聯係單位:甘肅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

聯係電話:0931-8465586

電子郵箱:gjanzhi@163.com

附件: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表

2.預拌混凝土企業(ye) 內(nei) 設試驗室檢查工作標準對照表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

                                      2017年8月30日

 

甘建工〔2017〕383號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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