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韦德体育网和社會(hui) 保障廳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
關(guan) 於(yu) 印發《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
(試行)》《甘肅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評選辦法(試行)》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7〕301號)
各市州韦德体育网和社會(hui) 保障局、建設局、規劃局,蘭(lan) 州新區城鄉(xiang) 規劃建設管理局,省直有關(guan) 廳局,各勘察設計、規劃編製單位:
為(wei) 貫徹落實《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甘發〔2016〕27號)、《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甘肅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甘辦發〔2014〕71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ye) 技術創新,提高工程勘察設計水平,引導激勵勘察設計人員勇於(yu) 創新,為(wei) 社會(hui) 提供更多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優(you) 秀勘察設計成果,激發勘察設計人員的責任感與(yu) 榮譽感,培養(yang) 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築師隊伍,提高建築師的地位。省建設廳和省人社廳製定了《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試行)》和《甘肅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請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做好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和甘肅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的推薦評選,評選工作中如有問題或工作意見建議,請及時函告省建設廳。
省建設廳聯係部門:勘察設計管理處0931-4609733
附件:1.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試行)
2.甘肅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辦法(試行)
甘肅省韦德体育网和社會(hui) 保障廳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
2017年7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wei) 推動我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ye) 技術創新,提高工程勘察設計水平,引導激勵勘察設計人員勇於(yu) 創新、積極探索,為(wei) 社會(hui) 提供更多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優(you) 秀勘察設計成果,根據《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甘發〔2016〕27號)、《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甘肅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甘辦發〔2014〕71號)精神,參照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全國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建質〔2011〕103號),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是我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ye) 的最高獎項,此獎包括優(you) 秀工程勘察、優(you) 秀工程設計、優(you) 秀規劃、優(you) 秀工程建設標準和標準設計、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
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分設一、二、三等獎。一、二、三等獎的獲獎總數原則上不超過申報項目總數量的45%,其中一等獎、二等獎的獲獎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申報項目總數量的5%和15%。為(wei) 鼓勵省內(nei) 小型設計單位積極參加創優(you) 爭(zheng) 優(you) 活動,省內(nei) 乙、丙級勘察設計單位完成的小型項目(建築麵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資在300萬(wan) 元以下),在評選中給予政策傾(qing) 斜,同等條件下優(you) 先評選。
第三條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每三年進行一次。
第四條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工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科學嚴(yan) 謹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活動的指導與(yu) 監督工作。省建設廳和省人社廳成立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負責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評選表彰工作。
第二章評選範圍
第六條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獎評選範圍:
(一)結構主體(ti) 工程完成一年及以上的工程地質勘察項目或地基基礎工程竣工驗收後經一年及以上時間檢驗的岩土工程項目。主體(ti) 工程完成日期以項目業(ye) 主或有關(guan) 部門證明的日期為(wei) 準,主體(ti) 工程完成時間,按評選截止申報日期計算。
(二)規劃、建設方驗收後的工程測量項目(含城市規劃測量項目)。
(三)地下水開采達到設計要求,或暫未達到設計水平但有開采性抽水試驗(試驗抽水能力大於(yu) 設計水量50%)或經一年及以上長期觀測資料驗證,並經相關(guan) 機構認可的水資源評價(jia) (論證)、鑽井工程、專(zhuan) 門水文地質勘察(評價(jia) )等水文地質勘察項目。
(四)地質條件複雜的大型水利、鐵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準立項文件或批準的初步設計分期、分單項或以單位工程申報,按整個(ge) 項目申報時,其子項目原則上不再另行申報。
第七條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設計獎評選範圍:
(一)建成並經過交(竣)工驗收,且經過一年及以上生產(chan) 運營(使用)。季節性生產(chan) 的項目,還需經過一個(ge) 完整生產(chan) 考核期的生產(chan) 運營,已形成生產(chan) 能力或獨立功能的整體(ti) 工程設計項目(包括各類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項目交(竣)工日期,以項目業(ye) 主或有關(guan) 部門驗收證明的日期為(wei) 準,項目生產(chan) 運營(使用)時間,按評選截止申報日期計算。
(二)礦井、水利、鐵道、公路等大型工程設計項目,可按批準立項文件或批準的初步設計分期、分單項或以單位工程申報,按整個(ge) 項目申報時,其子項目原則上不再另行申報。
第八條甘肅省優(you) 秀規劃獎評選範圍:
按規定程序審查批準並付諸實施的城鄉(xiang) 規劃項目(區域規劃、城鎮體(ti) 係規劃、城市總體(ti) 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及其它規劃項目(江河流域規劃、水利工程規劃、水資源規劃、生態規劃等專(zhuan) 項規劃)。
第九條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獎評選範圍:
(一)經國家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出版發行的工程建設標準和工程建設標準設計。
(二)申報優(you) 秀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應在工程設計或施工中使用滿一年且使用效果顯著。
第十條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獎評選範圍:
(一)具有自主知識產(chan) 權,適用於(yu) 工程勘察設計行業(ye) 的國產(chan) 軟件。
(二)引進後經二次開發,適用於(yu) 工程勘察設計行業(ye) 的軟件。
(三)申報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應通過鑒定和行業(ye) 測評,經過一年以上實際應用,具有顯著經濟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一條引進國外(境外)技術或者中外合作設計建成在我省境內(nei) 的工程項目,凡由中方進行基礎設計(初步設計、建築方案設計)的項目可以申報。
我省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國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項目可以申報。申報材料需附參評項目的合同,上級主管部門或業(ye) 主對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的評價(jia) 證明,竣工質量驗收證明,以及當地有關(guan) 主管部門的環保、消防、安全證明材料。
第三章評選條件和標準
第十二條申報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的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嚴(yan) 格執行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嚴(yan) 格執行國家、地方有關(guan) 規範規定;采用突破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須按照規定通過技術審定。
(二)嚴(yan) 格貫徹執行國家的產(chan) 業(ye) 政策,具有先進的勘察設計理念,其主導專(zhuan) 業(ye) 或多個(ge) 專(zhuan) 業(ye) 采用適用、安全、經濟、可靠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新技術,經實踐檢驗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hui) 和環境效益。
(三)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各項手續完備(取得建設規劃許可、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相關(guan) 手續),以及項目業(ye) 主、生產(chan) 運行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的書(shu) 麵評價(jia) 意見。
(四)申報優(you) 秀工程勘察和優(you) 秀工程設計的單位,注冊(ce) 地應為(wei) 甘肅省內(nei) (省屬重大項目除外)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shu) ,最近3年內(nei) 沒有發生過重大勘察設計質量安全事故。
(五)申報優(you) 秀規劃的單位,注冊(ce) 地應為(wei) 甘肅省內(nei) (省域重點規劃項目除外)且必須具有城鄉(xiang) 規劃編製資質證書(shu) 或相應的專(zhuan) 項規劃編製資質證書(shu) 。申報規劃項目應與(yu) 行業(ye) 和當地社會(hui) 經濟發展相適應,體(ti) 現抗震、防災、環保、節能、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符合行業(ye) 或總體(ti) 規劃要求,並按規定程序批準實施或部分實施。
(六)申報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應通過鑒定和行業(ye) 測評,經過實際應用,具有顯著經濟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申報軟件應為(wei) 省內(nei) 勘察設計單位完成的應用於(yu) 行業(ye) 的軟件,僅(jin) 作為(wei) 本單位辦公軟件不納入評選範圍。
第十三條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各獎項水平應達到以下標準:
一等獎:其主要技術成果指標應達到同期國家或省內(nei) 領先水平(申報單位應附查新報告),在技術創新方麵有較高成就,對推動工程建設行業(ye) 技術發展具有重大意義(yi) 。
二等獎:其主要技術成果指標應達到同期省內(nei) 先進水平(申報單位應附查新報告),在技術創新上有一定成就,對推動工程建設行業(ye) 技術發展具有較大意義(yi) 。
三等獎:其主要技術成果指標應在省內(nei) 同行業(ye) 內(nei) 具有一定先進水平,對推動工程建設行業(ye) 技術發展具有一定意義(yi) 。
優(you) 秀小型工程設計應有特色,在當地有一定影響,具有較好的社會(hui) 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十四條申報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項目,無論獲獎與(yu) 否,隻能申報一次,不得重複申報。
第四章申報、評審及公示
第十五條申報單位應積極推薦能代表本單位水平和能力的項目參評。申報項目較多的單位,應先進行單位內(nei) 部遴選,再確定報送名單及單位推薦排序。申報項目及其主要參與(yu) 人員,需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方可上報。
第十六條申請參加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評選,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xie) 相應申報表(見附件1、2、3、4、5),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並附公示材料及公示結果說明、評選條件所要求材料和相關(guan) 證明等,報送省建設廳。
第十七條省建設廳組建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審專(zhuan) 家庫。評審專(zhuan) 家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及1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驗,身體(ti) 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優(you) 先選任。入庫專(zhuan) 家由省級行業(ye) 主管部門、協學會(hui) 和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推薦,省建設廳審定。
省建設廳組建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各專(zhuan) 業(ye) 評審組評委和綜合評審委員會(hui) ,各專(zhuan) 業(ye) 評審組評委從(cong) 評審專(zhuan) 家庫中抽取,人數為(wei) 3~7人的奇數。綜合評審委員會(hui) 由各專(zhuan) 業(ye) 評審組組長副組長、特邀專(zhuan) 家、部門代表等組成。勘察設計單位應對本單位納入專(zhuan) 家庫的人員給予大力支持,保證評審專(zhuan) 家的工作時間和工作經費。專(zhuan) 業(ye) 評審組委員連續任期不應超過三屆。
第十八條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審程序:
(一)申報項目公示。項目申報結束後,省建設廳在門戶網站公示年度申報項目名單,接受社會(hui) 監督,公示時間為(wei) 5個(ge) 工作日。
(二)初步評審。專(zhuan) 業(ye) 評審組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評審,采取記名投票或綜合評定的方式,確定本專(zhuan) 業(ye) 組申報項目的初評排序,評出本專(zhuan) 業(ye) 組初評項目建議名單及建議獲獎等級。建議的初評入圍項目應經過本專(zhuan) 業(ye) 組2/3以上的專(zhuan) 家表決(jue) 同意,且建議入圍項目數不應超過該專(zhuan) 業(ye) 組總評審項目數的70%。
(三)項目複核。省建設廳組織專(zhuan) 家組成複核組,對初評入圍項目采用現場複查回訪或函訪等形式進行複核,複核組根據項目的具體(ti) 情況和相關(guan) 方麵的評價(jia) ,提出項目複核意見,複核意見可以否定初評意見。
(四)綜合評審。省建設廳根據入圍項目的專(zhuan) 業(ye) 組成情況,組織綜合評審委員會(hui) 對經過複核保留的各專(zhuan) 業(ye) 建議獲獎項目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獲獎項目提名名單。綜合評審優(you) 先采用公開評議方式,當公開評議不能達成一致時,采用記名投票方式決(jue) 定。
(五)提名獲獎項目公示。將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提名名單在省人社廳、省建設廳網站和有關(guan) 媒體(ti) 上進行為(wei) 期15個(ge) 工作日的公示,廣泛征求社會(hui) 各界意見。
(六)審定。根據公示情況,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提名名單經省建設廳研究通過後,報省優(you) 秀勘察設計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五章獎懲
第十九條對獲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項目,省人社廳、省建設廳進行表彰並向獲獎單位頒發獎牌,向參加項目的主要勘察、設計人員頒發個(ge) 人榮譽證書(shu) 。
第二十條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優(you) 秀工程設計及中等城市總體(ti) 規劃以上的優(you) 秀規劃獎單項授獎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0人;小城市總體(ti) 規劃及各類專(zhuan) 項規劃的省優(you) 秀規劃獎、省優(you) 秀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獎和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獎單項授獎人數原則上不超過6人。
第二十一條對獲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主要勘察設計人員,所在單位應將其業(ye) 績記入本人技術檔案,作為(wei) 職稱評定和晉級的依據並可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申報評選的單位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評選結果公布後如發現與(yu) 獲獎條件不符或重複申報,將視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分別給予降低獎勵等級、撤銷獎勵、通報批評、暫停該單位兩(liang) 屆申報資格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參加評審的專(zhuan) 家應具有高度的榮譽感和使命感,要以嚴(yan) 肅、認真和高度負責的態度進行評選工作,對違反評選紀律者,取消其評審專(zhuan) 家資格並通知其所在單位。
第二十四條優(you) 秀勘察設計獎是考核勘察設計單位的設計水平、資質等級的重要內(nei) 容之一,各單位應在日常工作中樹立爭(zheng) 優(you) 創優(you) 意識,並積極組織申報。
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在評選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違反評選紀律,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評選,不向申報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建設廳《關(guan) 於(yu) 印發〈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的通知》(甘建設〔2016〕4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省建設廳、省人社廳負責解釋。
附件:1.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獎申報表
2.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設計獎申報表
3.甘肅省優(you) 秀規劃獎申報表
4.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建設標準(標準設計)獎申報表
5.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獎申報表
附件2
甘肅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wei) 貫徹我省人才強省、人才興(xing) 業(ye) 戰略,激發勘察設計人員的責任感與(yu) 榮譽感,引導激勵勘察設計人員勇於(yu) 創新、積極探索,為(wei) 社會(hui) 提供更多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優(you) 秀勘察設計成果,根據《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甘發〔2016〕27號)、《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甘肅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甘辦發〔2014〕71號)精神,參照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與(yu) 管理辦法》(建質函〔2015〕282號),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甘肅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以下簡稱“省勘察設計大師”)是甘肅省勘察設計行業(ye) 的個(ge) 人最高榮譽。省勘察設計大師分工程勘察大師、工程設計大師、規劃大師。
第三條省勘察設計大師評選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省勘察設計大師評選每三年進行一次,評選名額一般不超過10名。
第五條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省勘察設計大師評選活動的指導與(yu) 監督工作。省建設廳和省人社廳成立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負責省勘察設計大師評選的組織工作。
第六條省勘察設計大師評審工作由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委員會(hui) 實施(以下簡稱“省勘察設計大師評委會(hui) ”)。省勘察設計大師評委會(hui) 由省建設廳組建,評委會(hui) 成員由省建設廳、省直有關(guan) 部門的代表、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及省內(nei) 外知名勘察設計專(zhuan) 家等組成,人數為(wei) 不少於(yu) 15人的奇數。省勘察設計大師評委會(hui)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勘察設計處)。
第二章評選條件
第七條凡在我省勘察設計、城鄉(xiang) 規劃編製單位(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城鄉(xiang) 規劃編製資質)從(cong) 事工程勘察、設計、城鄉(xiang) 規劃編製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可申報省勘察設計大師的評選:
(一)具有高尚職業(ye) 道德和強烈社會(hui) 責任感、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的中國公民。
(二)具有深厚專(zhuan) 業(ye) 理論功底和豐(feng) 富的實踐經驗,在工程勘察設計領域取得卓著成績,為(wei) 工程勘察設計行業(ye) 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在省內(nei) 外享有較高聲譽。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具備工程(規劃)類正高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已實施執業(ye) 資格注冊(ce) 製度的,還必須具備在我省注冊(ce) 的一級建築師、一級結構工程師或勘察設計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的注冊(ce) 工程師。
(四)作為(wei) 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本行業(ye) 3項及以上重大工程或大型項目的勘察或設計,或者作為(wei) 專(zhuan) 業(ye) 負責人完成至少6項本行業(ye) 大型項目的勘察或設計,且項目技術水平達到同期、同類型項目的國內(nei) 先進水平或省內(nei) 領先水平,效益良好,個(ge) 人貢獻突出;或主持編製過1項省域城鎮體(ti) 係規劃或1項特大城市或2項大城市的總體(ti) 規劃或主持2項省上重點規劃、專(zhuan) 項規劃,其水平達到國內(nei) 先進水平或省內(nei) 領先水平,執行效果良好,社會(hui) 評價(jia) 好,個(ge) 人貢獻突出。
(五)作為(wei) 項目技術負責人或主要專(zhuan) 業(ye) 負責人完成的項目獲得下列獎項之一:
1.全國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1項及以上。
2.本專(zhuan) 業(ye) 國家科技進步獎1項及以上。
3.省、部級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及以上(其中獲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至少1項)。
4.本專(zhuan) 業(ye) 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及以上(其中獲甘肅省科技進步獎至少1項)。
(六)在本專(zhuan) 業(ye) 領域出版過學術專(zhuan) 著,或在國家級核心期刊上發表過2篇學術論文,或作為(wei) 主要起草人參加編製國家或省、部級技術標準、規範、規程、標準設計並已發布實施。
(七)年齡不超過70周歲,累計從(cong) 事工程勘察設計工作達20年以上,有優(you) 先考慮條件者可適當放寬勘察設計工作年限,但不得少於(yu) 15年。年齡及工作年限的計算,以申報當年12月31日為(wei) 計算截止日期。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者,在評選中可優(you) 先考慮:
(一)在本專(zhuan) 業(ye) 領域擁有專(zhuan) 利、專(zhuan) 有技術或其他科技成果並在工程項目中得到應用,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hui) 效益和環境效益。
(二)在技術創新、新技術推廣應用以及解決(jue) 重大工程建設技術難題方麵成效顯著。
第三章申報
第九條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由本人填寫(xie) 申報表,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並進行單位內(nei) 部公示,公示時間應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經有關(guan) 部門同意或加注意見後報送。
第十條申報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表(見附件1)。
(二)推薦人書(shu) 麵推薦意見。
(三)身份證、學曆證書(shu) 、職稱證書(shu) 、執業(ye) 注冊(ce) 證書(shu) 等。
(四)有代表性的工程技術成果證明材料。
(五)重要獎項獲獎證書(shu) 。
(六)相關(guan) 學術專(zhuan) 著、論文、標準、標準設計、專(zhuan) 利、專(zhuan) 有技術等證明材料。
(七)單位公示材料及公示結果說明。
對於(yu) 工業(ye) 、專(zhuan) 業(ye) 領域的申報人,可提供相關(guan) 領域主管部門的推薦意見,供評選工作參考。
第十一條申報人原則上須至少1位推薦人書(shu) 麵推薦。推薦人應為(wei) 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中國工程院土木、水利與(yu) 建築工程學部院士、甘肅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首屆評選對書(shu) 麵推薦不作要求)。
每位推薦人每屆最多可推薦1名申報人。
第十二條申報材料一式三份,A4紙裝訂成冊(ce) ,同時提交電子文件一套,由申報單位統一報送省勘察設計大師評委會(hui) 辦公室。
第十三條連續3次申報省勘察設計大師未入選的申報人,須停止1次申報資格。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者,申報不予受理:
(一)作為(wei) 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zhuan) 業(ye) 負責人完成的項目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過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本人受到行政處罰。
(二)作為(wei) 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zhuan) 業(ye) 負責人參加違法建築的勘察設計,並已形成事實。
(三)因勘察設計(含規劃)違法違規行為(wei) 受到行政處罰。
(四)在勘察設計(含規劃)從(cong) 業(ye) 中,存在其他不良行為(wei) 記錄。
(五)申報時為(wei) 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
第四章評選與(yu) 發布
第十五條省勘察設計大師評選分為(wei) 專(zhuan) 業(ye) 組初評和綜合評選2個(ge) 階段。
第十六條初評時,省勘察設計大師評委會(hui) 在省勘察設計專(zhuan) 家庫(省優(you) 秀勘察設計評審專(zhuan) 家庫、省勘察設計質量專(zhuan) 家庫)中隨機抽取專(zhuan) 家與(yu) 省內(nei) 外其它知名專(zhuan) 家組成專(zhuan) 業(ye) 初評組,專(zhuan) 業(ye) 初評組專(zhuan) 家不少於(yu) 5人。
第十七條初評專(zhuan) 家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對符合基本條件的人員進行初審,按照分配名額評選出候選人名單,總候選人數不超過最終評選名額的120%。候選人名額分配由省勘察設計大師評委會(hui) 根據各行業(ye) 擁有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數量、完成的勘察設計產(chan) 值和科技進步水平及行業(ye) 對我省經濟發展的貢獻等權重確定。
省建設廳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hui) 公示通過初評的候選人,廣泛征求社會(hui) 各界的意見,公示時間為(wei) 10個(ge) 工作日。通過初評的候選人還需提供不超過5分鍾的視頻介紹材料,候選人若為(wei) 企業(ye) 負責人,還需提交《企業(ye) 負責人征求意見表》(附件2)。
第十八條省勘察設計大師評委會(hui) 召開綜合評選會(hui) 議,對候選人進行評選,采用記名投票方式,提出省勘察設計大師提名名單。得票數達到或超過2/3且在前10名的候選人確定為(wei) 省勘察設計大師提名人,候選人不足10名者,不再補選。
第十九條省勘察設計大師提名名單及其基本信息,在省人社廳、省建設廳網站和有關(guan) 媒體(ti) 上進行為(wei) 期15個(ge) 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hui) 監督。
第二十條省勘察設計大師提名名單經公示無異議並經省建設廳研究通過後,報省優(you) 秀勘察設計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省人社廳、省建設廳進行表彰。
第五章權利與(yu) 責任
第二十一條榮獲“甘肅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稱號者,將擇優(you) 推薦參加“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
第二十二條省勘察設計大師享有對申報省勘察設計大師的推薦權,並對推薦行為(wei) 負責。
第二十三條省勘察設計大師應積極參與(yu) 國家、我省及行業(ye) 組織的學術交流、工程勘察設計規劃的標準化、谘詢、評審、檢查、事故處理等工作,培養(yang) 工程勘察設計人才,發揮引領作用,促進我省工程勘察設計水平的提高和行業(ye) 技術進步,注重體(ti) 現社會(hui) 價(jia) 值。
第二十四條年滿80周歲的省勘察設計大師,不再參加對申報人的推薦和評選。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五條省勘察設計大師所在單位可對獲選的勘察設計大師給予獎勵及提供相應待遇,並應發揮學術交流平台作用,為(wei) 省勘察設計大師開展相關(guan) 工作提供必要條件。鼓勵設立“大師工作室”。
第二十六條鼓勵重大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和科技攻關(guan) 項目優(you) 先由省勘察設計大師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報人必須如實進行申報。隱瞞有關(guan) 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將不予受理,並給予通報批評、停止申報人2次申報資格,情節惡劣的終身不得申報。
第二十八條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嚴(yan) 格審核。如發現單位為(wei) 申報人隱瞞有關(guan) 情況或弄虛作假,對申報單位通報批評,並停止該單位本次申報資格。
第二十九條評選專(zhuan) 家應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嚴(yan) 肅認真和高度負責的態度參與(yu) 評選工作。對違反評選紀律者,取消其評選專(zhuan) 家資格並通知其所在單位。
第三十條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在評選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違反評選紀律,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省勘察設計大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省勘察設計大師評選審定部門作出撤銷其省勘察設計大師稱號的決(jue) 定並發文公布:
(一)因違法違紀行為(wei) 受到黨(dang) 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
(二)作為(wei) 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zhuan) 業(ye) 負責人完成的項目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本人受到行政處罰。
(三)發現並核實申報時存在第十四條規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省勘察設計大師因違反職業(ye) 道德等原因造成不良社會(hui) 影響,有不少於(yu) 3位省勘察設計大師聯名書(shu) 麵提議要求撤銷其大師稱號的,由省勘察設計大師評委會(hui) 辦公室組織評選委員投票表決(jue) ,同意撤銷其省勘察設計大師稱號的票數達到或超過評選委員人數的2/3者,由省勘察設計大師評選審定部門作出撤銷其省勘察設計大師稱號的決(jue) 定並發文公布。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中項目技術負責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總體(ti) 技術責任的技術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審定人等。項目專(zhuan) 業(ye) 負責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本專(zhuan) 業(ye) 主要技術責任的技術人員。
第三十四條省勘察設計大師的評選,不向申報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省建設廳、省人社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甘肅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申報表
2.企業(ye) 負責人征求意見表
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建設標準(標準設計)獎申報表.docx
甘肅省優(you) 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獎申報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