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來源: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處 發布時間:2024年08月05日

甘建函〔2024〕70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蘭(lan) 州新區城鄉(xiang) 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住房和建設局,有關(guan)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為(wei) 進一步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令第57號)(以下簡稱《辦法》)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以下簡稱《資質標準》),住建部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24〕36號)(以下簡稱《通知》),就部分地方反映需就執行中存在的具體(ti) 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men) ,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並貫徹落實。

一、請各地住建部門盡快將本通知內(nei) 容傳(chuan) 達至轄區內(nei) 所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督促各檢測機構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二、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要將住建部《通知》和之前已發布的《辦法》《資質標準》相互結合起來進行實施,對照《辦法》《資質標準》和《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新舊資質過渡各項準備工作。

三、省住建廳目前正在起草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在我省實施細則出台前,各地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管理嚴(yan) 格按照住建部《辦法》《資質標準》和《通知》的相關(guan) 規定執行。

四、由我廳核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有效期按住建部有關(guan) 要求自動延期,原資質證書(shu) 繼續有效,企業(ye) 可正常生產(chan) 經營

五、各地住建部門要加強新舊資質過渡期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管,督促各檢測機構以新舊資質過渡為(wei) 契機,進一步完善檢測機構管理體(ti) 係,建立健全全過程信息化管理係統,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檢測能力,以保障能夠平穩有序過渡,推進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

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24〕36號)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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