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建〔2020〕167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甘肅礦區建設局、蘭(lan) 州新區城鄉(xiang) 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各有關(guan) 企業(ye) :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促進建築業(ye) 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進建築業(ye) 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8〕142號),實施建築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實名製管理工作,維護建築企業(ye) 和從(cong) 業(ye) 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建築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打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wei) ,推動建築業(ye) 高質量發展。我廳自2018年9月委托軟件公司建設甘肅省建築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實名製管理係統,於(yu) 2019年10月開始試運行,經半年調試完善後,目前該係統已具備省級平台的使用要求。即日起,全麵啟用“甘肅省建築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實名製管理平台”,對建築工地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進行實名製管理(含監理人員)。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新建和在建項目全麵實行建築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實名製管理,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各有關(guan) 企業(ye) 按照《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關(guan) 於(yu) 推行建築務工人員實名製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甘建建〔2018〕542號)文件要求,履行好各自責任,全麵推進建築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實名製管理工作。
二、“甘肅省建築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實名製管理平台”(以下簡稱省平台)啟用後全省所有新建和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信息必須進入省平台管理,2018年至今已錄入“甘肅省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以下簡稱部平台)的信息,可暫時通過部平台進行管理,待部、省平台數據完成互通整合後,全部納入省平台管理。
三、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實名製情況進行監管。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決(jue) 定是否建立本級平台,建立本級平台的地區,數據信息逐級上傳(chuan) 至省平台;未建立本級平台的地區,數據信息直接上傳(chuan) 至省平台,當地建設主管部門通過省平台監管本地區實名製情況。
四、省平台已由省住建廳委托開發與(yu) 管理,對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建築企業(ye) 免費接入使用,省平台軟件開發企業(ye) 不得另行收費,不得設置技術壁壘和排他性條件,不得有壟斷行為(wei) 。省平台軟件開發企業(ye) 以部平台為(wei) 藍本,盡快完善省平台使用功能,負責省平台與(yu) 部平台、地區平台、企業(ye) 端及其他有關(guan) 平台之間的數據互通整合工作,確保各平台之間數據暢通。
五、各建築企業(ye) 自主選擇企業(ye) 端軟件和相應設施設備,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省平台軟件開發企業(ye) 均不得借機以各種方式指定或暗示企業(ye) 采購相應產(chan) 品,不得巧立名目亂(luan) 收費。
六、省平台從(cong) 住建廳官網依次點選“門戶首頁”-“業(ye) 務辦理”-“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公共服務平台”-“建築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實名製管理平台”-“甘肅省建築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實名製管理平台”進入,為(wei) 保證平台管理有序、數據安全,實現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全覆蓋,請各市州建設主管部門按要求匯總填報《甘肅省建築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實名製管理平台管理員名單》,並於(yu) 2020年5月7日前報我廳聯絡員。
廳聯絡員:裴虎林 0931-8929751(傳(chuan) 真)
技術支持:王 輝 13369449377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