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獲得甘肅省省級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資格
來源: 發布時間:2017年06月05日

    根據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guan) 規定,甘肅伟德app官网登入入口科學研究院等四家單位積極申報能效測評機構,經省建設廳組織專(zhuan) 家評審,同意四家單位為(wei) 甘肅省省級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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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了規範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的管理,保障民用建築能效測評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暫行辦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以下簡稱測評機構)是指依據本辦法規定得到認定的、能夠對民用建築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係統效率等性能指標進行檢測、評估工作的機構。

  第三條 測評機構實行國家和省級兩(liang) 級管理。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負責對全國建築能效測評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並負責製定測評機構認定標準和對國家級測評機構進行認定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nei) 測評機構監督管理,並負責省級測評機構的認定管理。


  第四條 國家級測評機構的設置依照全國氣候區劃分,在東(dong) 北、華北、西北、西南、華南、東(dong) 南、中南7個(ge) 地區各設1個(ge) 。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並結合各自建設規模、技術經濟條件等實際,確定省級測評機構的認定數量,原則上每個(ge) 省級行政區域測評機構數量不應多於(yu) 3個(ge) 。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測評機構按其承接業(ye) 務範圍,分能效綜合測評、圍護結構能效測評、采暖空調係統能效測評、可再生能源係統能效測評及見證取樣檢測,其基本條件如下:
  (一)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國家級測評機構注冊(ce) 資本金不少於(yu) 500萬(wan) 元;省級測評機構注冊(ce) 資本金不少於(yu) 200萬(wan) 元。
  (二)具有一定規模的業(ye) 務活動固定場所和開展能效測評業(ye) 務所需的設施及辦公條件。
  (三)應當取得計量認證和國家實驗室認可。認可資格、授權檢驗範圍及通過認證的計量檢測項目應當滿足《民用建築能效測評與(yu) 標識技術導則》(另發)所規定內(nei) 容的需要。
  (四)測評機構應設有專(zhuan) 門的檢測部門,並具備對檢測結果進行評估分析的能力。測評機構人員的數量與(yu) 素質應與(yu) 所承擔的測評任務相適應。
  測評機構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有關(guan) 標準規範的規定,具備勝任本崗位工作的業(ye) 務能力,技術人員的比例不得低於(yu) 70%,工程師以上人員比例不得低於(yu) 50%,其中,從(cong) 事本專(zhuan) 業(ye) 3年以上的業(ye) 務人員不少於(yu) 30%。
  (五)應當有近兩(liang) 年來的建築節能相關(guan) 檢測業(ye) 績。
  (六)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符合相關(guan) 要求的質量管理體(ti) 係。
  (七)技術經濟負責人為(wei) 本機構專(zhuan) 職人員,具有10年以上檢測評估管理經驗,具有高級技術或經濟職稱。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六條 申報測評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級建築能效測評機構申報書(shu) 》或者《省級建築能效測評機構申報書(shu) 》;
  (二)申請單位出具的表明其具備相應能力的書(shu) 麵申請(包括:技術、人員、設備、資質、資金方麵的能力),報告內(nei) 容應當包括:
  1、表明其對擬申請建築能效測評業(ye) 務的技術要求的全麵理解;
  2、表明其能夠承擔擬申請建築能效測評業(ye) 務的能力;
  3、表明其具備與(yu) 所從(cong) 事業(ye) 務有關(guan) 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全麵的知識。
  (三)計量認證證書(shu) (CMA)及附件;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hui) (CNAS)授權的實驗室認可的證書(shu) 及附件;
  (四)測評機構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shu) 、身份證、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等;國家級測評機構中聘任的注冊(ce) 工程師證章材料;
  (五)提供近兩(liang) 年來的測評合同書(shu) 、測評報告等相關(guan) 材料;
  (六)提供取得的相關(guan) 科研成果證書(shu) 和成果材料。

  第七條 申報程序:
  (一)歸地方所屬的申報單位應當按統一格式將申報材料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其中申報國家級測評機構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符合要求的簽署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報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
  (二)申報單位是中央企業(ye) 的,經國資委審核同意後直接報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
  (三)國家級測評機構由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組織相關(guan) 專(zhuan) 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推薦的測評機構進行認定評審。省級測評機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zhuan) 家進行認定評審。


第四章 評審辦法

  第八條 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組織專(zhuan) 家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國家級測評機構進行綜合評審,並出具評審意見。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zhuan) 家對申報的省級測評機構進行綜合評審,並出具評審意見。

  第十條 評審主要依據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分並進行實地調查,評分標準見《建築能效檢測機構認定評分表》(附表三),主要評審內(nei) 容如下:
  (一)測評技術的先進性、儀(yi) 器設備和主要實驗室的配置;
  (二)技術人員的配備、測評能力的認可;
  (三)建築節能工程測評業(ye) 績;
  (四)建築能效測評技術的研發和相關(guan) 標準規範的編製。

  第十一條 檢測機構評審專(zhuan) 家組成。
  (一)評審應當從(cong) 專(zhuan) 家庫中抽取專(zhuan) 家組成專(zhuan) 家評審組。評審組人員應當包含建築、伟德app官网登入入口、建築設備、建築工程管理等方麵的專(zhuan) 家。國家級測評機構評審組專(zhuan) 家不得少於(yu) 9人;省級測評機構評審組專(zhuan) 家不少於(yu) 7人。
  (二)評審專(zhuan) 家應當具有對國家和該項工作負責的態度,具有良好的職業(ye) 道德,堅持原則,獨立、客觀、公正的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
  (三)評審專(zhuan) 家如與(yu) 申報單位存在利益關(guan) 係或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關(guan) 係的,應當申請回避。

  第十二條 對評審合格的測評機構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滿後,由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發布獲準國家級的測評機構認定名單。省、自治區、直轄市將獲準省級測評機構認定的名單經公示後發布,並報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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